今日晚上總算是考完了「土地法」的期末考。
考的當時還覺得題目並不算難,大致上會寫的8、9成。
考完後在教室門口與同學們討論了一下考試內容才發現,原來自己根本就是一整個寫錯。

題目問的問題是關於「自用住宅用地」之「地價稅優惠稅率」;及「自用住宅用地」之「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」。
我的擬答並沒有將題目所問之身份不同考量進去。
如:甲之父、甲之兒子。
因為我只一直記得「以一處為限」........

完後在搭捷運回家的路上,翻著課本與妳討論著答案的錯誤。
聽見妳說:「這是因為我們看得不夠細。」
是的。
妳的一語點醒了還沒清醒的我。

考題並不難。
是我自己沒有花更多時間將它看的更細。
方才落進題目裡的陷阱。
更別提許多人也都沒有犯這同樣的錯。

是自己該更精進。
是自己該更努力之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抖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